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來聯合宣布通知,對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核算、應稅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的核算、應稅固體廢物排放量核算和交稅申報以及應稅噪聲應交稅額的核算等問題予以清楚。
依據通知,交稅人托付監測組織對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進行監測時,其當月同一個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種污染物有多個監測數據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監測數據的平均值核算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應稅水污染物按照監測數據以流量為權的加權平均值核算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
通知指出,應稅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核算。其間,色度的污染當量數,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標倍數再除以適用的污染當量值核算。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畜禽養殖場的月均存欄量除以適用的污染當量值核算。畜禽養殖場的月均存欄量按照月初存欄量和月末存欄量的平均數核算。
在固體廢物方面,通知規矩,應稅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發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交稅人應當精確計量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未精確計量的,不得從其應稅固體廢物的發生量中減去。
此外,通知清楚,應稅噪聲的應交稅額為跨過國家規矩規范分貝數對應的詳細適用稅額。噪聲超標分貝數不是整數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個單位的同一監測點當月有多個監測數據超標的,以最高一次超標聲級核算應交稅額。聲源一個月內累計晝間超標缺少15晝或許累計夜間超標缺少15夜的,別離減半核算應交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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